話說昨日上班時,與一位老人家的自行車擦撞, 只能說很衰啦~ 都已經八十幾歲的老人家在那邊騎自行車, 整台自行車抖著抖著,所有跟在後面的機車騎士都怕他, 當時跟在一位機車騎士後面, 那位機車騎士超過那位老人家了, 當然爾也跟著順勢騎過去, 在過去之際,有鳴按喇叭以及盡量離他遠一點, 但就在要完全超過之時,疑似與我的排氣管擦撞, 之後跌坐在路邊。 老人家可真是"盧"呢~ 一付就是賣老的樣子, 老人家是尊重他,但卻一付帳著自己年紀大的態勢, 甚至其老婆在旁作勢, 現在想到還是氣憤。 明明就是自己來擦撞我的,不是我擦撞到他的。 若是我撞到他,今天會只有小傷, 然後可以走來走去,大聲嚷嚷嗎? 真是不可理喻。 事後還在那邊放風聲, 兒子唸法律系,又說不怕麻煩之類的。 唸法律有比較了不起嗎?失業率最高。 有考上法官再說吧!多少人考不上。 怎麼不說兒子是某某法官,想必應該是考不上吧! 我也不會覺得麻煩阿, 上法院又如何?剛好實際演練刑事訴訟法以及民事訴訟法。 在刑事上最多也是只有過失傷害的罪責,最多是罰錢了事。 檢察官對於這種小案件,最後也是會庭外和解, 即是花錢也是繳給國庫,這樣對大家有何好處? 民事的部份則有保險可以理賠。 有何不滿去跟保險公司談吧! 這樣還不滿意,那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了! 最終弄得大家很難看而已, 誰都不會得到好處, 只能說遇到這種人真的很衰啦~ 政府到底在做什麼? 常常在路上,看到這種有危險道路安全的駕駛人是否應該要立法禁止。 甚至有罰責,不能一昧的讓老人家或精神障礙者在路上行駛。 亦不能一昧的保障老人家, 在路上增加危險性,對於標準駕駛奉公守法的人民, 確要背負刑責,有失公平吧! 政府在立法時,是否在這點上對於受害人至少要有能主張的權力吧! 難道我們這些人沒有注意嗎? 大家在路上遇到騎單車、機車的開車的危險駕駛, 難道只有酒駕、蛇行才算是危險駕駛嗎? 老人家在路上抖抖的前進著,忽左忽右, 不能算是危險駕駛嗎?難道這不危險嗎? 難道遇到這種人,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嗎? 值得這個社會深思。 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吧! 希望老天爺也還給我們這類受害人一個公道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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