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昨日上班時,與一位老人家的自行車擦撞,
只能說很衰啦~
都已經八十幾歲的老人家在那邊騎自行車,
整台自行車抖著抖著,所有跟在後面的機車騎士都怕他,
當時跟在一位機車騎士後面,
那位機車騎士超過那位老人家了,
當然爾也跟著順勢騎過去,
在過去之際,有鳴按喇叭以及盡量離他遠一點,
但就在要完全超過之時,疑似與我的排氣管擦撞,
之後跌坐在路邊。
老人家可真是"盧"呢~
一付就是賣老的樣子,
老人家是尊重他,但卻一付帳著自己年紀大的態勢,
甚至其老婆在旁作勢,
現在想到還是氣憤。
明明就是自己來擦撞我的,不是我擦撞到他的。
若是我撞到他,今天會只有小傷,
然後可以走來走去,大聲嚷嚷嗎?
真是不可理喻。
事後還在那邊放風聲,
兒子唸法律系,又說不怕麻煩之類的。
唸法律有比較了不起嗎?失業率最高。
有考上法官再說吧!多少人考不上。
怎麼不說兒子是某某法官,想必應該是考不上吧!
我也不會覺得麻煩阿,
上法院又如何?剛好實際演練刑事訴訟法以及民事訴訟法。
在刑事上最多也是只有過失傷害的罪責,最多是罰錢了事。
檢察官對於這種小案件,最後也是會庭外和解,
即是花錢也是繳給國庫,這樣對大家有何好處?
民事的部份則有保險可以理賠。
有何不滿去跟保險公司談吧!
這樣還不滿意,那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了!
最終弄得大家很難看而已,
誰都不會得到好處,
只能說遇到這種人真的很衰啦~
政府到底在做什麼?
常常在路上,看到這種有危險道路安全的駕駛人是否應該要立法禁止。
甚至有罰責,不能一昧的讓老人家或精神障礙者在路上行駛。
亦不能一昧的保障老人家,
在路上增加危險性,對於標準駕駛奉公守法的人民,
確要背負刑責,有失公平吧!
政府在立法時,是否在這點上對於受害人至少要有能主張的權力吧!
難道我們這些人沒有注意嗎?
大家在路上遇到騎單車、機車的開車的危險駕駛,
難道只有酒駕、蛇行才算是危險駕駛嗎?
老人家在路上抖抖的前進著,忽左忽右,
不能算是危險駕駛嗎?難道這不危險嗎?
難道遇到這種人,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嗎?
值得這個社會深思。
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吧!
希望老天爺也還給我們這類受害人一個公道吧!
- Jun 17 Wed 2009 17:32
-
真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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