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工作的場所與戒嚴時的台灣沒啥兩樣,
沒啥言論自由、通訊及保密的自由。
隨時都有會有人監視著你,
看服裝是否符合規定,
看頭髮是否符合規定,
看鞋子是否符合規定,
看識別證是否有別,
看是否有亂上網(上股票、財經網站),
看是否有亂寄信,(還是由網管監測喔~)
還要小心隔牆有耳;
發生事情,眾所皆知,還不可談論;
還要小心隔牆有耳。
在這民主憲政體制下,
還明目張膽的搞起"白色恐怖"~~
真令人諷刺!
後記:
憲法
第十一條: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自由
所保障的"言論自由";
第十二條: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
所保障的"秘密通訊自由";
眾所皆知的事情,對於每件事每個人都有表現其看法的權力,
為何如此限制人家。
而通訊上,每個人的信件、通話都屬於個人隱私,
為何查看他人信件,監聽私人電話。
這與戒嚴時期的國民政府有啥差別。
外表挺著"無私無愛、自由民主"的精神,內部則是"白色恐怖",
真是諷刺!
話說回來,要是這種事在國外,
偷看他人信件,一定會訴諸法律,
討回公道。
在台灣,本人也很想,
偷看email,等於是侵犯他人隱私,
這種小人步數,超爛的啦~
然後就拿主管向你開刀。爛~~~~
這種企業,唉~~~
真的要早早離開。悲哀~~~
- Mar 28 Wed 2007 2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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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色恐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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