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工作的場所與戒嚴時的台灣沒啥兩樣, 沒啥言論自由、通訊及保密的自由。 隨時都有會有人監視著你, 看服裝是否符合規定, 看頭髮是否符合規定, 看鞋子是否符合規定, 看識別證是否有別, 看是否有亂上網(上股票、財經網站), 看是否有亂寄信,(還是由網管監測喔~) 還要小心隔牆有耳; 發生事情,眾所皆知,還不可談論; 還要小心隔牆有耳。 在這民主憲政體制下, 還明目張膽的搞起"白色恐怖"~~ 真令人諷刺! 後記: 憲法 第十一條: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自由 所保障的"言論自由"; 第十二條: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 所保障的"秘密通訊自由"; 眾所皆知的事情,對於每件事每個人都有表現其看法的權力, 為何如此限制人家。 而通訊上,每個人的信件、通話都屬於個人隱私, 為何查看他人信件,監聽私人電話。 這與戒嚴時期的國民政府有啥差別。 外表挺著"無私無愛、自由民主"的精神,內部則是"白色恐怖", 真是諷刺! 話說回來,要是這種事在國外, 偷看他人信件,一定會訴諸法律, 討回公道。 在台灣,本人也很想, 偷看email,等於是侵犯他人隱私, 這種小人步數,超爛的啦~ 然後就拿主管向你開刀。爛~~~~ 這種企業,唉~~~ 真的要早早離開。悲哀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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